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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遵守与应对并重
喜 悦

近年来,从加多宝与王老吉、苹果与三星到中兴华为遭遇“337调查”,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不断增多。

以往,由于我国没有形成知识产权即是财富的观念,致使知识产权在相当长的时期没有形成公民权利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我国制造行业的中小企业中,其知识产权意识则更加薄弱。

根据我国商务部统计,我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仅2002年至2013年间,我国出口商品遭遇美国“337调查”147起。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条款逐渐增加并更加严格,从而对我国企业、特别是相关出口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前,在知识产权方面影响我国企业的主要是美国的“337调查”,即由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相关企业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法律,作为保护权利人的法律法规,理应得到每一个企业的尊重,而守法更应是企业应尽的最基本义务。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各自的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来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

对于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希望实现成功“走出去”的企业,若想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不仅需要自身不断具备增持核心知识产权,更需要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充分了解,在自觉遵守各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还要研究如何应对,达到既尊重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又保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国制造企业必须加强对国际贸易中法规政策新动态的了解,并适应这些日趋严格的要求,不断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保持在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

当前,对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首先应该练好内功,迅速制定内部的知识产权制度、出台知识产权审计政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同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应与企业一道协作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它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也是中国对外贸易由大变强、促进建设富有创新力、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以及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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