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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
“驰名商标”字样再用于包装将担责
记者陈郁

本报讯 记者陈郁报道: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新旧商标法衔接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此外,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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