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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第二轮小城市培育扩围名单又增16个小城镇——
“小镇”变“城”更重“人”
本报记者 黄平 实习生 陈逸宁

浙江省第二轮小城市培育扩围名单日前出炉,新试点镇将被赋予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获得建设专项资金,财力分配倾斜,建设用地、信贷、人才等方面支持。建德市乾潭镇等9个中心镇,淳安县千岛湖镇等7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县城入选。这是浙江继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试点小城市培育后的进一步尝试。

2010年,浙江省开始试点第一轮小城市培育,余杭区塘栖镇、诸暨市店口镇等27个经济强镇入选,成为浙江第一批“镇级市”,获得了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由“镇”变“城”,转变的关键因素还在于“人”,经济指标并不是考核试点镇的唯一标准。27个试点镇本身就已经是经济强镇,在小城市培育的过程中,更注重的就是产业结构的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

据了解,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第二轮小城市培育,有别于第一轮以经济强镇为主的模式,更加突出人的城镇化,强调小城镇的生态和宜居功能。除去第一轮小城市培育中相同的各项支持外,新增16个试点中有7个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镇,将试点绿色可持续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在与此相对应的考核体系中,生态综合指标将超越经济指标,成为首要考核对象。

民营经济发达,块状经济林立,促进了浙江小城镇建设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小城镇和块状经济、专业市场互为依托、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浙江也成为全国小城镇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随着“强镇”不断“强壮”,“成长的烦恼”也接踵而至。一些乡镇的同志说,“乡镇经济快速崛起,人口快速集聚了,但配套环境和管理却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的困局,很多事情是‘看得见管不着’,镇级党委政府感觉力不从心。”

对于一些人口总数、经济总量超过一般小城市的乡镇来说,“鞋小脚大”、“衣小人胖”的困局直接制约了乡镇进一步发展:城镇职能受到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制约;城镇建设受到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束缚;区域职能定位模糊,辐射带动能力不足;中心镇基础设施、社会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不高;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现行管理体制中的种种束缚阻碍了中心镇发展空间和服务功能整体提升,进而影响到集聚在中心镇的块状经济的提升和发展。着眼于新型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科学引导中心镇城镇空间与各项建设向小城市的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由“镇”到“市”的科学跨越,成为当务之急。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把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中西部地区县城和重要边境口岸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

浙江省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培育中心镇和小城市。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发展的原则,分类引导和培育现代小城市、都市卫星城、专业特色镇和综合小城镇。突出中心镇的片区中心作用,引导周边乡镇组团式发展,促进中心镇的人口集聚、空间拓展、产业转型,提升中心镇生产、流通和生活的综合功能。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全面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成一批管理水平高、集聚能力强、服务功能全的现代小城市。”

为此,第一批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应运而生。根据浙江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这27个试点镇被赋予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强镇扩权改革;完善小城市机构设置;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强化要素保障机制;完善财政管理体系;加大税费支持。

权力下放,经济扶持,让本身底子不错的27个试点镇驶上了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工业经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都有了长足发展,成为分担城市压力,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龙头。2013年,27个试点镇的GDP总量达到2411亿元,财政总收入305亿元,镇均超1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达到21718元,高出浙江全省农民平均收入5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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