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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
民资办医之门再拓宽
本报记者 林火灿

设备比肩三级医院,却只能按二级标准收费;从三级医院请来知名专家出诊,挂号费却只能按二级标准收费;瞅准个性化医疗服务商机,却由于没有收费标准搁浅……近日,记者在四川等地采访时,不少民营医院负责人大倒苦水。

不过,民营医院发展的这些尴尬遭遇将成为历史。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4月9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于日前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

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鼓励民资多元化办医

四川省成都市西区医院是一家非营利性医院。2011年,这家医院盖起了一座崭新的业务大楼,并配齐了先进的医疗设备。新大楼的投入使用虽然使医院的就诊人次增长了60%以上,但由于卫生行政审批的原因,西区医院只能严格参照二级医院的标准收费。原来,我国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一直采取参照同级别公立医院标准收费的方式,如果需要新增收费项目,必须层层报批。

“不同等级的医院,几乎每一项服务的收费标准都不同。”西区医院院长顾兴平举例说,在西区医院做一组多层CT,每个部位只要220元,而在三甲医院则是每个部位300元。

“如果价格不能由投资者说了算,而是参照政府指导价,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很难研判办医的风险,导致了社会资本办医的积极性受挫,阻碍了医疗资源供给的增长。”西区医院的投资方四川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郝士权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缓慢,规模偏小,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只有10%左右。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根据《通知》,今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价格放开以后,民间资本办医既可以按照政府过去的指导价来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也可参照运行成本和市场供需关系来调节,这样的价格决策方式将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也会使民间资本的投入和产出比有一个更加稳定的预期,使民间资本办医进一步提速,促进多元化办医。

患者负担不会大幅增加

有人担心,目前我国医疗服务资源总体上仍然处于供需紧张的状态,价格放开以后,民营医院是否会一味追求个性化服务,反而忽视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医疗的职能?医疗价格是否会迎来全面上涨的窗口,导致看病贵问题更加严重?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明确的价格行为规范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要通过各种方式让患者知道。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医疗价格的相对稳定,不能出现暴涨暴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民营医院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朱恒鹏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由于“以药养医”制度的存在,医疗机构通过卖高价药、过度用药及过度检查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入,医疗行为扭曲。放开医疗服务价格以后,非公立医疗机构就有了自主调整其医疗收费结构的自由,可以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减少不必要用药和检查,在适度降低患者负担和医保支付压力的条件下,让医生完全可以通过服务,堂堂正正获得合法收入。而且,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规范,会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明显的竞争压力。可以说,放开非公立机构医疗服务定价是废除“以药养医”格局的真正破冰之举。

不过,价格放开以后,不排除市场出现一些打着个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幌子坑骗患者的现象,从而增加患者负担。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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