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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集中回应市场热点
本报记者 谢 慧 温济聪

在4月4日召开的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并就杨剑波状诉证监会一案等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信息披露准则发布

今年4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邓舸表示,这是对国务院相关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

“披露发行预案是公司融资决策的重要步骤,强化预案披露内容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维护市场公平。”邓舸指出,发行预案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法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包括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价格、股息率、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方式、转股条款、回购条款等12项内容。二是有利于中小股东在融资决策中形成正确判断的事项,如“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发行优先股对发行人及原股东产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等。

将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企业数

邓舸指出,为充分发挥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服务功能,证监会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企业家数的原则,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程。

证监会日前曾表示,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份数多少挂钩。

尊重杨剑波案法院审理及监督工作

4月3日,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状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尚未宣判。邓舸表示,证监会尊重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尊重法院对证监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严格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邓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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