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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谁产生谁治理 谁产生谁付费
温州垃圾治理有了“完全手册”
记者张玫

本报温州4月1日电 记者张玫报道:浙江温州市对工业垃圾“量身定制”管理规定。从今天起,该市将严格执行《温州市工业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减少工业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据了解,温州遍布全市的服装、鞋业、箱包等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增长迅猛,仅市区高峰时段日产量超过700吨。每年到生产旺季,产生大量工业垃圾,焚烧之后,又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温州市工业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工业垃圾和从事工业垃圾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同时规定,工业垃圾日产生量在100吨以上的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工业垃圾处置设施。任何擅自处置工业垃圾的产生单位,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焚烧垃圾的收运单位都将受到处罚。

为保证工业垃圾得到有效处置,该《办法》还将工业垃圾防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的环保年度目标管理。并要求建立台账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工业垃圾的种类、产生量、流向等信息,其中收运、送交处置等环节都需签字确认。

据了解,一年前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而在此前后,温州先后制订并出台了《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工业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工业垃圾出台的管理规定。由此,温州在城市垃圾治理上有了“完全手册”。这标志着温州市的垃圾处理体系日臻完善。

据悉,下一步,温州还将鼓励民资投入,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建设工业垃圾处置设施,逐步提高工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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