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浙江温州市区某商住广场的一些住户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一些跳广场舞的大妈实在受不了,陆续打道回府。
近年来,以大妈为主体兴起的“广场舞”风靡各地城乡。然而,由此引发的冲突也接二连三,居民不堪忍受噪音干扰,有些甚至用鸣枪、泼粪、放藏獒等过激办法驱赶舞者。此次“高音炮”事件再次让这一矛盾成为社会关注话题。
广场舞简单易学、欢快热烈,融健身与社交于一体,受到群众喜爱并不奇怪。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老龄社会的到来,参加公共健身活动中的群众越来越多。然而,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已远远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健身和安居之间的矛盾,折射出公共健身场地建设和投入的严重不足。
目前,城市体育健身场所除了专业运动场馆和经营性健身场馆之外,能够满足群众健身的场所大多是居民小区或公园、路边的小广场、空地,甚至是稍宽的人行道。相对于新建社区,老社区规划不合理、体育场地匮乏的现象更加突出,一些地方尽管尝试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和部分单位健身场地,但在实际中却并不尽如人意。
早在2005年11月,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以及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都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要提供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要的公共用地和设施。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但是大多数城市在社区的建设规划中,并没有将体育用地和设施作为硬性指标加以落实,各级政府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十分有限。
“大妈”该去哪儿跳舞?实质上不是“大妈们”自己的问题,而是各地政府应当着力解决的社会民生问题。政府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做到体育用地与城市规划同步,有效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才是消除“广场战争”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