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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权众筹还需监管护航
温济聪 谢 慧
现代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

“目前,股权众筹融资备受关注,我们认为该模式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积极意义。证监会正在对此进行调研,适时出台指导意见,防范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首次就股权众筹问题表态。

开辟投融资新渠道

凭借网络对于边界成本的缩减,以及互联网自身平台开放的性质,创业者通过众筹平台发起项目,并以大众投资的方式筹集到所需资金。业内人士表示,众筹模式大大解决了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问题,缩减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尤其是对于“草根”创业者而言,众筹模式更是开辟了一条崭新的投融资渠道。

“现代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表示,当前国内众筹有多种类型,主要分为股权众筹和公益众筹两类,二者的区别在于股权众筹要求未来获取资本投资回报。

据了解,股权众筹目前在美国已经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投融资行为。而在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在3年前就已经兴起。而随着对天使投资的需求增大以及互联网金融热潮兴起,一批众筹平台开始涌现,如天使汇、大家投、追梦网、人人投等。这些众筹平台的模式虽不尽相同,但大多针对中小微企业及其项目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

天使汇CEO兰宁羽说,在天使汇平台注册成为创业者后便可提交项目,最后被创业者确定的多位投资人中会有一位作为“领投人”,其他人作为“跟投人”。签订投资协议后,本轮融资流程完成。

霍肖桦表示,未来股权众筹模式若得到进一步规范,其发展方向在于通过网络平台融资,促进创新型、小众、专注细分领域等类型企业的成长。“当前的大众、普通股权众筹有可能向未来的经典众筹模式转变,并向天使投资众筹模式转化。一个表现为随着融资平台信誉度的提升,能够承担一定的全额赔偿损失;另一个或表现为投资者和创业者可通过平台直接交流,并遵从风险自担、风险可控等原则。”

风险不容忽视

从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众筹模式发展的经验来看,股权众筹对促进新兴产业、创新型产业发展大有裨益,利于增强经济活力。不过在我国,众筹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新事物,股权众筹也面临一定的风险。

“一个是创业者创意面临抄袭的风险。创业者担心自己的创业项目发布出来后被抄袭。另一个风险是众筹之后股东人数突破法定限制的风险。”兰宁羽告诉记者,对前者,众筹平台可以通过设置投资者权限和分对象披露信息进行规避,对于后者可以通过限制投资人数实现风险控制。

不过,几乎从一开始,股权众筹这个概念就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据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表示,众筹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欺诈等。投资人也基本上不能参与管理,没有实质上的监督作用。此外,股权众筹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但从法律条文上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陌生人来组建公司。而《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如果人数超过界限,股权众筹平台就触碰到了法律限制。

“在保障投资者利益,控制和防范必要的风险方面,首先需要加强筹资平台建设,避免黑客或者其他方面的攻击而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霍肖桦建议,众筹网站可采取“领投+跟投”的模式来规避一定的风险;此外,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发放牌照等形式来加强对行业的监管。

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股权众筹这种新生事物已经对我国的法律、监管提出了挑战,而相关法律还未相应调整。“只要是真实的投资项目,满足诚信、公平、透明以及共享的要求,就应该允许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人‘上路’。但如果有人打着众筹的旗号设计骗局,则必须严厉打击。”刘俊海建议,央行的信用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的黑名单以及工商部门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都应该集合联网,以鉴别筹资人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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