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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拆错了”必须担责

杨女士家住江苏省淮安市南马厂乡,日前她家3层的楼房竟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除了。当地警方表示,拆迁公司当时要拆的并非杨女士家的房子,而是其邻居家,是因为拆迁公司拆错了。

【微评】 按理说,“术业有专攻”的拆迁公司,应该不至于把三层楼看走了眼,何况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样的“错拆”曾经在多地上演。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错拆”的民房不能不明不白地被“错”拆,受害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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