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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化金融合作“深”下去
本报记者 金 晶

【核心提示】

○ 文化部:营造公平开放的文化金融市场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 中国人民银行:今年年底将新增服务文化产业导向评估

○ 财政部:打好组合拳,支持文化金融合作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3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从重要意义、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了15条合作要求。《意见》从促进文化与金融的对接与合作角度对今后工作提出指引,要着力在瓶颈环节、薄弱领域下功夫,体现出合作的开拓与创新。

总体来说,《意见》具有8大看点。

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意见》明确了文化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建立工作机制,将有利于实现产业政策指引、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放大的效果,形成发展合力。

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加大财政对文化金融的扶持力度。去年,文化部与财政部启动了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当年专项资金就为全国92个文化产业信贷项目提供了4.61亿元的贴息支持。今后,将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探索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创新方式,鼓励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

推进文化金融在重点领域的实施。《意见》在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作出了部署。

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意见》结合文化产业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如首次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以及提出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

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意见》就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工作作出部署。今后,将引导大型文化企业更多采取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让金融机构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扶持大批小微文化企业,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梯次结构。

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意见》要求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和特色支行,支持发展文化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文化企业深度参与金融业,加快文化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方向的拓展。

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择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集中优质资源先行先试,并依托试验区作为文化金融政策的“试验田”和“样本库”。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也要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发展合力。

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文化部要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营造公平开放的文化金融市场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充分议价,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实现对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有效激励和市场预期。

“准备今年底在对各家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中,加入服务文化产业的导向评估,谁的贷款最多,相应的信贷和各方面的激励机制都多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还将围绕文化产业的需求来创新产品和服务机制。

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家新认为,要打好组合拳,支持文化金融合作。财政部将继续建立健全文化金融合作的信贷项目库,利用入库企业的样本资源进行加工,整理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和归纳整理,探索建立文化产业风险分担机制,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风险补偿,以解决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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