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证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募创新发展要守住底线
谢 慧

随着4月30日截止时间的临近,尚未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机构开始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这也意味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将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行业也将从单纯的他律走向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从“野蛮生长”到纳入监管,私募基金站上了更大的平台。一方面,私募将不再需要借助信托、券商等机构发行产品,私募基金也将迎来更广泛的投资标的。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私募开始拉长产品线,甚至筹划进军公募产品市场。另一方面,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孕育了难得的成长机遇,也带来了重大、深刻的挑战,未来私募、基金、券商将同台竞技,面对的会是残酷的市场化淘汰机制。与此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违法募集资金、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法律风险也挑动着敏感的市场神经。

目前来看,基金产品的渠道和客户还多在信托和银行,私募立马单独上路还略显不成熟,而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除了面临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还可能经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没有遭遇过的风险。

因此,要推动“阳光”私募健康规范发展,加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当务之急。诚然,私募获牌照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私募股权类基金的信任度,让投资者可以更加放心地投入资金,但合格的资质才是对投资者的有力保障,完善基金管理人资质认证仍然是风险防控的重要一环。

此外,在监管制度方面,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机构对私募基金业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对从业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年度注册制度,掌握私募基金业道德发展水平;建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其透明度等。同时,还应尽快制定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使私募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对私募自身而言,在打开高速通道的同时,也要守住“底线”。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坚守“私募”原则,不进行公开广告宣传,单一产品投资人数量限制在200人以内。事实上,私募从来不缺乏把握市场脉动、为投资者创造高额回报的能力,其最大优势莫过于向特定的少部分投资人进行非公开募集,并按其风险收益偏好设计产品,也正是“私募”这一特性,决定了其灵活的投资方向和较低的沟通成本,所以看似限制规模的“底线”原则,实为行业创新的保护。

再比如,私募基金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众所周知,私募的投资者一般都是高净值客户,投资风格难免过于激进,然而公募的投资者却往往以大众客户居多,其专业判断力和风险承受力相对较弱。因此,除了成本和渠道的考虑之外,投资者的变化是私募基金面临的又一大挑战。如此看来,要大幅降低基金募集、运作和清算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失为明智之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