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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歧视”公积金应惩治

近日,山东济南公积金新规规定:新建住宅封顶后,才可接受公积金贷款。此消息一出,不少开发商或明或暗地对购房资金进行了区别对待。有商业贷款的购房者,能享受一定折扣优惠。而使用公积金者,则没有此项“福利”。

【微评】 公积金制度设立的本义,是为了给那些有购房需求却缺乏足够购房能力者,提供一个尽早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新楼封顶后方可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虽然是出于确保资金链安全等考虑,却很可能将公积金这一好政策逼成“水中花”,使一些开发商对购房资金有了区别对待的理由。对此,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提醒歧视公积金的企业,勒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使其付出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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