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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减少弃婴要寻治本之策
杨开新

日前,广州市宣布暂停“婴儿安全岛”试点,成为全国首个叫停该试点的城市。“婴儿安全岛”极具人文情怀,可为被遗弃婴儿维持生命提供相应保障,亮相之初就收获了一片赞扬之声。数十个城市的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广州“婴儿岛”的弃婴存活率达91%。

作用如此之大,广州却叫停“婴儿岛”,自然遭到了广泛质疑。反对者认为,“婴儿岛”试点可以最大可能地挽救弃婴的生命,将其关闭可能促使一些家长将孩子遗弃到其他地方。但一个紧迫的问题是:广州“婴儿岛”使用不到50天时间就接收了262名弃婴,且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带来巨大的防疫、救治压力,已经超出了当地承受的极限。

讨论对此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和处置,不能单纯就事论事,应该跳出现象寻求根本解决之道。

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弃婴现象,就要想方设法减少新生儿中的病残比例。婚前、孕前和产前进行医学检查可以有效发现潜在疾病,从根源上减少出生缺陷。我国自2003年将婚前健康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后,各地婚检率普遍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随之大幅攀升。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非婚生子女和意外怀孕产子现象也有所增加,婴儿父母缺乏必要的孕前、产前检查,自然难保万全。可以参考一些地方的做法,由财政适当安排资金,实行统一经费结算标准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这笔开销比事后救治费用小得多。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普及相关知识,传播优生优育理念或引导育龄夫妻购买优生优育保险。

对已经出生的重病、重残患儿,应该多方筹措资源进行帮助。比如,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增加福利机构的床位资源;还可以向婴儿家长提供专项救助,建立城乡一体的大病救治保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可以加强沟通,加强专业儿童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维护,鼓励医疗资源向儿科倾斜,以便最大可能地治愈婴儿疾病。

恶意遗弃家庭成员有违社会主义道德,也为法律所不容,应该采取相应手段予以遏制。我国《刑法》就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发动全社会的爱心力量,增强对困难家庭的帮助和支持。相关组织也可以对患病儿童家长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帮助他们承担责任、树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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