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设“美丽中国”,广大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环境责任,既要在自己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做到“绿色”,也需要履行同业监督的责任。然而,现实中这种特殊的监督却被忽略了。
所谓同业监督,就是指在商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监督行为。对一些涉及重大民生的行业产品,如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产品的社会监督来说,同业监督是重要的一环。
事实上,没有哪个行业能够忽视同业之间的巨大影响,“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现象并不鲜见。先看国际,人们熟知的日本东电核辐射泄漏事故就极大地影响了整个核电行业的声誉。事故发生后,不少国家的民众都开始质疑本国核电站的安全,也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核电事业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再看国内,三聚氰胺事件就给本土乳业带来巨大打击,染色脐橙的出现也给“赣南脐橙”品牌带来不小损失。正因如此,在部分国家,很多化学品公司对同行的所作所为极其敏感,因为一家公司造成的污染与泄漏,很可能会引发整个社会对一个行业的反感。
就整个监管体系而言,也少不了同业监督这只“眼睛”。节能环保领域当前仍存在诸多监管困局:有的河流两岸林立数十家企业,监管部门很难查清到底是哪家在违规排污;有的企业明里一套、暗里一套,非法手段专业性强、机动性大,监管部门有时也无计可施;有的行业覆盖面大,牵扯上下游企业广,甚至存在业内潜规则,监管力量常常难以做到细致、深入……面对此类问题,同业监督会更专注、更到位、更有效。将同业监督纳入整个监管范畴,也更有助于塑造立体、全面的监管体系,让多层次的监督力量共同发挥作用。
然而,从近年众多环境污染事件来看,在环保领域,我国同业监督的力量一直十分薄弱,甚至已经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有业内人士就笑谈,“谁先上环保设施,谁就先死。”虽然言辞夸张,但也说明问题。在同样的市场条件下,勇于支付环保成本、承担环保责任的企业由于生产成本的提高和利润的减少,竞争不过偷排乱放、污染环境的同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容忍违法企业就是对守法企业的伤害,这就更需要树起同业监督的大旗,维护守法企业的正当利益。
进行同业监督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在目前条件下,将同业监督引入“行业圈”并非易事。首先需要克服的就是企业的心理关,面对通过违法获利的同行,应坚持操守、克制跟风冲动,同时不贪图表面和气,勇于维护自身和行业权益;其次,还需营造“破坏环境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行业、市场和监管部门要充分鼓励和肯定企业同业监督的行为;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也需及时跟进,为推动同业监督提供动力和保障,清晰界定同业监督与商业诋毁之间的界限,让企业履行同业监督社会责任的同时,有效规避风险,解除后顾之忧。
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是每家企业都乐于看到的。在环保领域发挥同业监督的作用,不仅能割除行业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保护守法企业的利益,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自然环境、造福社会公众,实为多赢之举。希望企业“各扫门前雪”的同时,多关注“他家瓦上霜”,共同推动行业前行,共同分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