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2014年3月3日)
韩启德
各位委员:
我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
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一年来,共提出提案5884件,其中,大会提案5641件,平时提案243件。经审查,立案5403件,其中,委员提案5023件,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361件,人民团体提案6件,界别和界别小组提案11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2件。总体来看,提案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通过提案办理,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落实或体现到国家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中,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了新一届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提案2628件,为国家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关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遏制钢铁、水泥等行业盲目扩张的提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编制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积极吸收和采纳了提案中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与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开展了提案办理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吸纳提案意见,推动加快改革步伐,于2013年8月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2014年1月起在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实施改革试点。多位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建设自由贸易区的提案,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高度重视,为加快实施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家战略,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提案就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控污染物新增量、减少交通污染等提出多项建议,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委在起草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充分采纳。关于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开展优先股试点、建立原油期货市场、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提案,证监会采纳提案建议,并体现在国务院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中,有力地促进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关于加快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提案,为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整体布局提供了决策参考,相关规划已列入国务院区域规划审批计划。
围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出提案1531件,及时反映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改进。针对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提案,教育部在制定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政策措施中积极采纳相关建议。关于尽快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问题的提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积极采纳提案意见,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养殖业滥用抗生素问题,提案提出了健全药物残留监控体系等应对之策,农业部在与提案人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出台了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形势的不断变化,提案提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单独两孩”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和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提案1244件。各提案承办单位将认真办理提案,作为反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推动解决了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对提案提出的遏制豪华晚会,反对形式主义和奢侈攀比之风的意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充分吸纳,出台了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文件。提案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呼吁推进立法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落实提案建议,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案对普通百姓关注的便利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公安部积极采纳提案意见,出台5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针对提案提出的改进科技进步奖励评选制度、严格评奖内容审核机制等建议,科技部积极采纳,并在奖励制度改革中付诸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2013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国务院各部门办理提案提出要求。各提案承办单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全国政协的总体要求,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并把办理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选择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农村金融助推城镇化建设等60个提案进行重点办理,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深度研究,通过提案办理推动改革发展。截至2014年2月20日,已办复提案5396件,办复率为99.8%。从整体办理情况看,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24.2%;列入计划拟解决或拟采纳的占61.7%;一些前瞻性较强,短期内不具备条件采纳落实的,向提案人说明了情况。为使委员们更多地了解提案办理情况,选择了6个承办单位2013年提案办理情况作为报告附件,供参阅。
二
一年来,提案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落实全国政协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了本届政协提案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是中央关于政协提案工作的第一个制度性文件。推动“两办”《意见》的贯彻落实是提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带队,赴云南、福建开展了专题调研,并以书面征集和走访等形式,较为全面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向中央报送了专题报告,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发挥好各级政协组织的协调配合作用,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合力。
(二)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围绕事关大局、委员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各方协商,确定了91个由全国政协督办的重点提案题目。其中,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湖泊保护为题开展的督办调研,提出的“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等建议,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得到体现;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题开展的督办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为制定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供了有益参考。积极创新重点提案督办方式方法,有的调研前与相关省区或中央部委的领导同志共同研究调研思路;有的将实地调研与提案办理协商相结合;有的开展跟踪督办,增强了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提案办理协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围绕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等主题,召开7场提案办理协商会,124位委员、25个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参与协商。关于建筑产业化的提案,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进行了协商。通过协商,有的达成了共识,推动了改革进程;有的明确了问题和困难所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召开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对提案办理协商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总结,增进了将协商理念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的共识,为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十二届全国政协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俞正声主席多次听取提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和批示,多位副主席分别出席提案交办会、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等会议或带队督办重点提案。主席会议决定由3位副主席联系提案委员会工作,将研究重点提案工作列入主席办公会议议题,并就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了完善提案立案标准、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等工作任务。
2013年提案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还存在部分提案质量不高的问题,有的提案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有的提案办理情况委员不满意;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等。这些都亟需我们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三
2014年的提案工作,要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提案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发挥提案在推动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一)把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履行职能作为提案工作的重要内容。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主动为改革的重大课题出主意、提建议,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举措的实施,从自身熟悉的领域着手,紧扣大事、要事、群众关心的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通过提案为推动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二)以提高质量、增强实效为目标,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化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深入研究提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科学总结和把握工作规律,逐步完善提案工作制度体系。要强化提案质量意识,抓好选题、调研、建议等提出提案的关键环节。要严把提案审查质量关,完善立案标准,修订审查细则、细化不立案提案的具体条款。要进一步推动“两办”《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各提案承办单位和各级政协组织切实把完善提案办理机制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开展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工作。完善主席会议研究确定重点提案选题、听取督办工作情况汇报、副主席参加督办活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的参与力度,增强督办合力,充分发挥重点提案督办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创新发展。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提案办理协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理论研究、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成效。增强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之间的协调互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五)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及闭会后平时提案的征集、审查、交办等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做好知情明政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提案及复文公开,扩大提案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为提案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委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努力开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局面!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