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和森林培育经营需要资金支撑。用非林产业利润反哺林业,是确保森林培育经营可持续投入的有效途径。吉林森工集团探索出“非林哺林”的新模式,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赢。
为了有效恢复、培育和保护森林,国家在世纪之交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增加森林培育投入,这给森工企业转型赋予了新的使命。吉林森工经过10年的探索发展,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覆盖率达90.8%,有林地平均公顷蓄积达143.68立方米。
生态修复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目前,森工企业管护经营森林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国家拨付的天保工程资源管护费,二是森工企业从木材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随着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逐步停止主伐,木材销售收入锐减,直接导致育林基金提取减少,培育和经营森林的资金将面临巨大缺口。就吉林森工而言,如果“十三五”国家停止长白山林区木材主伐,原来从木材收入中提取的3亿元育林基金就没了着落,只能全靠国家投入,否则森林经营管护将难以为继。
面对这种情况,森工企业不能坐等国家增加资金投入,而要以转型求发展。吉林森工2005年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开始了第二次创业,向非林非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森林资源经营、林木精深加工、森林矿产水电、森林食品保健、森林生态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形成了比较好的产业结构。木材收入仅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林木加工业收入占22.9%,其他非林产业销售收入占68.1%,为实现“非林哺林”奠定了经济基础。自2013年起,集团规定今后每年从所属非林子公司净利润中提取1%至5%作为生态建设基金,补充育林资金不足。2013年就提取了1194万元,拨给所属各林业局用于森林培育和管护。
实践证明,非林产业反哺林业,是确保森林培育可持续投入的有效途径。建议国家制定“生态补偿法”,在政策上支持“非林哺林”,支持用非林产业利润反哺林业建设。建议免征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发展非林非木产业所得税,并将此资金转化为育林基金,以及建立税前提取生态建设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