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宗旨,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到“创城”工作的全过程,全力实施“便民、惠民、乐民、化民”创建工程,在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连续两年上榜。
实施“创建便民”工程,营造良好宜居环境。哈尔滨坚持将“创城”工作与加强城市建设有机结合,投资1600多亿元,完成地铁1号线、哈西客站、三环路江南江北全线贯通、公滨路、三合路、进乡街高架桥、红旗大街跨河桥等重点工程建设和“一江三沟一河”整治等工程建设,新建改造各类道路111条、桥涵27座,城市道路总里程增加293公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更新公交出租车辆3200余台,“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哈尔滨市注重把创建指标与民生工程相结合,将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创建领域倾斜。实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2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0元,分别增长12.1%和14.1%。
实施“创建乐民”工程,着力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推进哈尔滨大剧院、职工文化艺术宫等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博物馆57座,图书馆(文化馆)88座,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279个,社区(村)文化中心(室)1946个,农家书屋1882个。
实施“创建化民”工程。组织实施志愿服务“1144”工程,即1个志愿服务大厦、1个志愿服务广场,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子女、新市民、残疾人4个志愿服务实践基地,举办冬送温暖、春送希望、夏送清凉、秋送技术4个爱心服务大集,注册志愿者人数达84万人。先后有20人入选“中国好人榜”,193人入选“龙江好人榜”,市级以上道德模范8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