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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注“人均税负” 凸显公平期盼
本报记者 崔文苑

近日,“我国人均税负过万”的说法,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专家用2013年我国12.9万亿元的公共财政收入,除以13.54亿人口,得出了“人均宏观税负接近万元”的结论。围绕这一结论,争议不断。

在我国税收收入中,企业是“主力军”,贡献了约九成的税收。直接来自个人或是家庭的税收占比显得“小众”。如果要计算具体的“人均税负”,应该以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购税等作为基本的计算依据,而不是将企业税负也“抓到篮子中来”计算。另一方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分析表示,用财政收入除以全国人口计算出来的结果,应是“人均财政收入”,而非“人均宏观税负”。

事实上,从统计口径上来看,“人均宏观税负”这一说法并不存在。在以前有关财政和税务的收入分析中,并没有出现过。但为何“我国人均税负过万元”甫一出现,便引起网民如此强烈关注与热烈讨论呢?这说明公众对税负公平问题抱有沉甸甸的期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税体制改革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对于“人均税负过万元”的误读,带给我们的启示是,相关部门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数据的解释与说明上,而应以更加务实的姿态、积极的行动和切实的改革,来回应民众对公平的期盼。

首先,税收改革要进一步凸出公平导向。税收设立的一大初衷,就是实现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当前,促进税收公平成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应逐步提高以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比重,逐步降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比重。这既是优化税制结构、改革税收体制的主要措施,也是建立税收公平的规律要求和必然发展趋势。

其次,税务征管要进一步彰显公平原则。在个税改革方面,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个人所得税下一步将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按揭贷款等情况记入抵扣因素。这就需要不断提高征管水平,避免多方重复计税。同时,“金融、监察、财税等部门需要综合施政,形成合力,认真破解个人现金管理这个大难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分析表示。只有个人收入信息明确反映在固定账户上,才能促进税收征管的合理征收,进一步保障税收公平。

最后,加大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的力度。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不仅是一个口号,更是扎扎实实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欣喜地看到,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加大财政支出中民生工程的比重。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这些暖民心、合民意的“民生礼包”,都是财政支持民生的有力明证。让群众在改革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众支持财税改革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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