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首部规范民间金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此条例的出台引发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此前只能躲在暗处的民间借贷由此走上了阳光之路。温州市出台该条例及细则的适时性与意义体现在哪里?民间借贷能否实现真正的合法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
“两份文件规范了民间融资行为、保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引进了公权监管,将原来处于金融监管体制外的金融交易纳入了体制内监管。体制内的监管无疑可以更好地约束民间融资机构的行为,为实体经济服务提供了更好的法律资源。”管晓峰评价道。
长期以来,诸多温州民营企业饱受融资之苦。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了首要选择。2011年7月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估计规模为1100亿元,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民间融资搞得好可以渡过发展难关或经营难关。虽然利率高,但民间借贷的订约时间短、发放贷款快,借款人可以用这个高效率抵消一些高利率风险。”在管晓峰看来,民间融资固然有其益处,但这着实是个冒着风险的无奈之举。他分析称,“当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达到预期目标就可贷款,如市场稍有风吹草动,产品积压或不能及时回款的话,面临超高利率,就得押上身家再借新款。若还是不能翻盘,就再借,若连续借上三次都还不了,借款企业基本就死定了。”因而,企业接受高利率融资并非不懂成本核算,实属不得已而为之。
其实,民间借贷的风险远不止于借款企业的倒闭风险。温州一家企业若因无法翻盘而倒闭,将会引发连锁损失。不仅意味着该企业的员工、股东利益将受损,更意味着依赖该企业进行上下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厄运将至。“就法律层面来说,温州乃至全国的民间借贷最重要的问题是只顾本行业赚钱,不顾借款人企业死活。”管晓峰认为,《条例》及《实施细则》对民间融资的引进和规范进行监管,并将处于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体制外的民间融资纳入体制内,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护相应产业链的稳定。这对促进温州经济会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
条例中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有媒体称这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对此,管晓峰认为并不准确。“温州的这些规定当然有利于保证当地经济,但也不见得宣告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按照温州的规定,民间融资还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随意就可以做民间融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