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 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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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化是 发展的基础
张 玫

温州的民间借贷在黑暗中经历了漫长的探索之后,终于盼来了黎明的“曙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让民间借贷从“地下”转到“地上”,进行透明、规范、有序地运作。

有人说,温州既有商业精神中最先进的基因,也有传统文化中最落后的劣根。因为缺乏监管又无法律制约,温州的民间借贷风波让企业信心丧失,社会诚信受损。

事实上,2011年发生在温州的这场量大面广的民间借贷风波已经用惨痛的教训证明了“熟人社会”规则的不可持续性。缺乏制度与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对跑路的老高和躲债的老赖们无计可施,其后果不仅严重影响到温州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导致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垮塌。

应该说,在现有的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温州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的资金在相互拆借中,用《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来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普遍性债务危机的发生。

毫无疑问,温州的民间借贷从点多面广杂乱无章,到有一部地方性法规来专门规范,肯定是一件好事。尽管作为首部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本身难免有“瑕疵”,启动初期也可能会遇到障碍。比如在内容上,还要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政府和司法部门要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注重加强对债务人资金不良流向的追查,加大对债务人恶意欠逃债务、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制裁力度,对债务人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依法追究造假、违约、失职责任,以司法手段重树社会信用。通过《条例》实施,让民间融资从无序到有序,依法行事,对温州目前打造诚信环境,建立起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诚信体系更有意义。

诚然,由于受地域局限,《条例》的作用不会在全国“立竿见影”。但是以温州为样本,可以为我国金融改革特别是民间借贷立法提供借鉴,相信借助“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力量,国家立法“指日可待”,中国的民间借贷终将走上法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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