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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台30条举措全面深化金融改革
江西力争2018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记者赖永峰 刘兴

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 刘兴报道:江西省日前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发展金融市场体系、强化金融业扶持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健全金融业发展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推出30条举措,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30条’有4大亮点:引机构导向更为明确、引资金目标更为清晰、引人才力度明显增强、优环境措施更加具体。”江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刘福林介绍,“金融30条”在做大做强江西金融“地方军”作了不少突破,如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省级法人银行、江西省股权交易所力争年内启动“四板市场”、省金融控股集团打造大型金控集团、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等。根据意见要求,江西还将逐步探索建立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力争2018年内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鼓励民企设立或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

“金融30条”多处提出加大“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续贷中心;争取每个县尤其是工业园区至少设立一家财政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鼓励银行业机构探索开展商标、专利、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贷款,以及大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切实解决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题等。

为了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江西省将加快建设“信用江西”。探索在设区市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担保和反担保,并作为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法定登记部门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和办理抵债资产登记手续将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降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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