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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券商风险管理全面升级
新设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监管指标
本报记者 何 川

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券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安排专职人员、专门部门来监控和管理流动性、市场、信用、操作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其中,针对流动性管理,证券业协会还特别新设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监管指标,要求券商按期达到指标要求。据了解,两项新规将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正处于创新发展阶段,但行业内的资产管理、金融产品代销、投资业务及各类新业务、新产品推出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给券商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证券业协会针对券商风险管理出台专门规定,有助于实现行业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动态平衡。”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表示。

《规范》明确,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并要求券商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要求券商指定或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目前我国的银行已设置首席风险官一职,但券商尚未设置。券商设置首席风险官并保障其独立性,有助于券商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强化和落到实处。”韩复龄表示。

除了对券商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之外,《规范》还对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细化,包括制定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风险指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等重大风险应急机制。

针对券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证券业协会制定了专门指引,并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监管指标,并要求券商按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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