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规范,是金融业激烈竞争的必然结果,有利于促使其摆脱固有的惰性和惯性,真正转变经营思路,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提高服务质量上
日前,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等方面,对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据统计,从2003年到2010年,银行收费项目从300个增加到了3000个。尽管社会各界普遍反映银行经营暴利,在上市公司利润排行榜中名列前茅;尽管实体企业普遍经营不景气、利润微薄,但银行对此似乎“无动于衷”,贷款财务顾问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仍我行我素,实体企业徙唤奈何。
《办法》的出台,是监管当局关注民生的举措,更是金融业激烈竞争的必然结果。没有互联网金融和民间资本力量介入银行业竞争,银行“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难以打破,银行坐在“收费安乐窝”里优哉游哉的感觉始终难以消退,对高收费依然自我感觉良好。随着利率市场化迅速推进,银行靠“存贷利差”过日子日益困难;加之银行业竞争主体日益增多,尤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银行的好日子似乎到了尽头。这种局面促使其摆脱固有的惰性和惯性,真正转变经营思路,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提高服务质量上来,把更多金融科技力量投向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的中间业务产品开发上来,为广大银行消费者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项目。
银行应充分汲取以往教训,努力实施全国统一收费标准,消除“诸侯割据”局面,加大对收费项目监督力度,防止陷入过去越减越多的治理“怪圈”。要推动银行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获得民众认可、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等方面关系,更加注重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在推出中间业务收费上更加人性化。不是仅考虑从民众口袋里掏钱,而是考虑把服务项目做出精品、做出特色,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收费轻服务等不良倾向,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