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公布了《关于银行业监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4年和2015年,银行业业务监管分档费率将在2013年基础上逐年递减10%。
通知指出,银监会向被监管单位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银监会向被监管单位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按上年末资产总额减去上年末实收资本后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2014年和2015年的分档费率则按2013年标准逐年递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