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出台办法破解“无主”病人急救窘境——
及时保障生命权 费用不再是难题
本报记者 王 伟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联合河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成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印发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在河南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目前,中央已下达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资金3114万元。

救治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无主”病人的花费,成了医院很重要的一部分支出,多数只能靠医院自己消化。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每年此类病人所欠医疗费用在10万元左右;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平均每年也会为此类病人垫付10万元以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年要承担此类医疗费用超过50万元,洛阳东方医院近些年平均每年在此方面的支出高达80万元……

这一难题将有望解决。日前出台的《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依法设立用于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分级设立,省级、市级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设立、分工负责”的原则,主要救助对象是在河南省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医院垫付了几万元医疗费,最后患者也没付清的情况时有发生,三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垫付的更多。”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吴雅玲说,“这些病人的救治,对医院来说是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考验。河南省应急救治基金的设立,为医院解除了后顾之忧,可以说开创了河南省病人救助新时代。”

根据《办法》,省级、市级政府应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省级基金在分配时向财力困难地区适当倾斜。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规定所在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助理黄河湍认为,《办法》的出台,为医院解决了一个难题,也为老百姓的生命权加上一道保险。“但是,医院最关心的是落实。”他说,一旦涉及多部门,最怕的就是出现“九龙治水”的状况。希望各地制定政策的时候,能够具体细化每一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不论出现何种问题,医院都知道找哪个部门对接。

对于基金的支付问题,《办法》已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所在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条件,具体制订细则,每个地方的支付准则可能不尽相同。”河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河南省各个省辖市的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方面,《办法》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省级、市级卫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