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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标公车不能一封了之
黄琳斌

随着反“四风”持续深入开展,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封存了超标公车。可以预见,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还会有更多的公车被封存。但封存只是处理超标公车的一种过渡措施,应当尽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而不应长期一封了之。

众所周知,家用电器如果长期不用,更容易损坏。同样,如果汽车较长时间“趴窝”,更易加速各部位零件老化、变形等等,使用寿命将大大缩短。即便有关单位定期采取一些保养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且,汽车封存的时间越长,老化程度越厉害,最后拍卖处置时越不值钱,国有资产的损失就越大。

一些地方和单位迟迟不处理封存的超标公车,恐怕一是抱着观望的心态,想等“风头”过了再“解冻”;二是担心一旦将公车拿去公开拍卖,超标配车的问题就会曝光,导致单位挨批评、有关人员受处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这实际上已为处理超标公车指明了道路。

为彻底断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后路,与其让大量公车、特别是价格昂贵的豪车,在观望中坏在车库里,不如督促各地各单位尽快依法依规处理好。舆论对有关问题,也不妨持宽容和理性的态度。反对“四风”,贵在务实。如果任由大量公车烂成一堆堆废铁,其实就是以浪费反浪费,显然有悖践行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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