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永清街某处工地,包工头何某给工人们结算工钱,却扣下45220元,说是等来年再给。让工人们更难接受的是,何某居然打了这样一张带着霸王条款的欠条:“继续跟包工头干活,欠条才生效。”
缘何出现“霸王欠条”?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记者展开了调查。
“19日就完工了,说好22日结算工钱,结果拖到26日还不给。”1月27日上午,农民工罗成站在工地门口,气鼓鼓地说。
罗成来自湖北随州,是工地木工班班长。去年6月,他和10多名老乡进入该工地做木工。他们和包工头何某约定,工钱按施工面积结算,大概为19元每平方米。何某平时向每人支付1500元生活费,工钱在年底统一结算。
1月19日工期结束,罗成要求何某结算工人们的工钱。何某先说22日结,结果到了那天没发钱。直到26日,何某派遣员工陈某前来结算工钱,一共应支付31万余元,但罗成只收到26万余元,剩下的45220元被何某扣了。
而令工人们愤慨的是,陈某代为开具的欠条上面竟然加注这样的附加条件:“2014年2月16日继续跟何××工作,以上欠条生效,否则作废。”
“这不是强迫我们卖身吗?”罗成等人拿着欠条非常气愤。
记者随后找到了包工头何某,在工地上,何某自称为了工钱也焦头烂额。何某表示,他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承包了工地部分木工工程。按合同算,劳务公司共应支付122万余元,但因施工变动等原因,实际工钱达到148万余元。
因存在26万余元的缺口,何某无力支付工人工钱,只好向劳务公司借钱。但劳务公司只借13万多元。“我请的4个管理人员一分钱还没结算,罗成这4万多元也只能先欠着。”何某表示自己也无奈。
那为何要在欠条上附加霸王条款呢?何某解释说,工人春节后在这干下去,他会想办法弥补。他怕工人走了,所以才加注一个条件。针对工人的质疑,何某称,字面上的协议肯定要这么写。到时候如果工人真的不回工地,他也不会赖账。
武汉市江岸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至现场,召集何某、劳务公司和项目部代表进行协商。
执法人员看了欠条后称,该欠条附加的条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要求何某在欠条上签名按手印后,劳动监察部门对何某所欠款项详单进行备份。罗成等人如果年后讨不回工钱,可向劳动部门反映,对何某提起法律诉讼。
当地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分析,用人单位具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应该附加其他任何条件,包工头以“工人来年继续在该地做事才能发放剩余工资”作为前提条件,限制了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的人身自由,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
陈亮认为,必要的时候,农民工兄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讨回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