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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扩围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消息表示,从2014年起,将福建、山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和西藏7省(区、市)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政策试点范围。

据悉,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于2008年在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5省(区)和广西田东县开展,财政部对试点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不含农发行),按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和7:3。对年末不良贷款率不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不予奖励。近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18省(区),其中包括13个粮食主产省和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5个西部省(区)。

2009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向1.31万家次县域金融机构拨付奖励资金89.0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1万亿元、11.8万亿元、14.6万亿元、17.6万亿元和20.8万亿元,分别占当年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21%、23%、25%、26%、27%。从地区分布看,中西部尤其是西部享受到了重点支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福建、山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和西藏7省(区、市)纳入试点范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的具体体现。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7省(区、市)中,重庆、贵州、青海、西藏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实施地区,海南省农业人口数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省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对现代化农业发展有着更高的要求。将这7个省(区、市)纳入试点范围,可引导和激励当地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力支持当地“三农”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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