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民政部和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意见》明确,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开展社会捐赠、设立慈善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在投资兴业中吸纳困难群体、传播慈善文化及其他创新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具体参与途径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捐赠有价证券、专利、技术等探索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方式,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企业留本冠名慈善基金、公益信托等新载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投资兴业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意见》还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将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慈善理念和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光彩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围,并通过提升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的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