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引发基金业震动的“老鼠仓”案件调查情况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人员日前向媒体通报了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调查情况。“本案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以来,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和盈利金额最多的一宗。”证监会调查人员表示。
经调查,自2011年3月9日马乐任职基金经理以来,从事“老鼠仓”交易持续近26个月,涉嫌“老鼠仓”交易股票70余只,交易金额10亿余元,账面盈利1800余万元,其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等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2013年6月21日,证监会稽查局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正式立案。8月16日,该案由证监会稽查局移送至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9月25日,该案被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据了解,自2006年上投摩根基金“唐建案”案发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查处“老鼠仓”案件13件,其中11件均已作出处理。“为减低‘老鼠仓’发案几率,首先应重视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约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表示。
证监会案件调查人员表示,对于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仍应防控为先,防查结合。“基金公司作为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落实,技术上保障。比如,如何有效地登记、管理、执行交易时段集中保管手机,应当是基金公司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013年6月开始实施的新《基金法》已经为基金从业人员交易股票行为松绑,此法为相关人员日益迫切的投资需求提供了堵疏结合的解决途径。但韩复龄表示,新《基金法》如何有效执行实施,能否在疏通释放有关人员的投资需求的同时有效防范、减少“老鼠仓”行为,效果还需观察。
证监会相关调查人员表示,除了监管部门针对性明确的突击现场检查之外,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控也是发现“老鼠仓”线索的有效途径。韩复龄认为,最关键的是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对“老鼠仓”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快查办,从重处罚。据了解,自2009年2月“老鼠仓”入刑以来,有5件案件共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将是监管机构应当认真和研究的课题。”
点评
铲除滋生“硕鼠”的土壤
陆 平
信任是公募基金生存的根本。一旦诚信缺失,没有了基金投资者的信任和出资,基金行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要杜绝“老鼠仓”案的发生,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大对基金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忠实、勤勉意识融化到基金从业人员的血液之中。
其次,作为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基金公司应强化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要做到制度上有落实、技术上有保障,以防控为先、防查结合,除却“老鼠仓”案件滋生的土壤。
再次,监管部门应增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能力,加强事后执法与事前事中监管、监管部门与基金公司的内控管理与约束之间的协作,形成多方位的有效联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