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江苏法院系统采访时获知,近期,法院审理了几起刑事案件,其特点均为个别工人采用伪造工伤事故的手法诈骗企业钱财,且被骗企业多为小微企业。此类伪造工伤事故的诈骗行为给企业正常运转带来了严重危害。
两企业遭遇同一员工“工伤”
一天,江苏无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经理唐某接到厂里工人电话,“经理,有个工人摔伤了”。唐某随即赶回公司查看,发现一名叫齐某某的工人蹲在地上,自称在车间搬重物时摔倒,左手被重物砸到。唐某立即安排人将齐某某送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左手尺骨骨折。“把看病的钱给我,我想回老家治疗。”对齐某某的这个要求,唐某和公司老总商量后没有马上同意,要齐某某先住院治疗再说。
第二天,唐某来到一家也是机械厂的长期协作单位办事。“我们昨天有个工人摔伤了,医院说是左手臂骨折,估计要赔不少钱。”聊天中唐某说到了此事。“巧了,我们厂前几天也有个工人摔伤了,也是左手臂骨折,我们付给他3.4万元一次性了结的。”协作单位的人说。
两家单位居然遇到了类似的工伤事故,唐某感觉有点蹊跷。“你们摔伤的工人叫什么?”“叫齐某某。”“啊?我们摔伤的也叫齐某某。”受伤的工人居然同名同姓,唐某和外协单位的人经过仔细比对,发现是同一个人。外协单位马上意识到自己企业上当受骗了,急忙赶到派出所报案。而此时还在医院治疗的齐某某被警方一举抓获。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以程某某、王某甲、乔某某、王某乙等为首的诈骗团伙,在无锡地区企业制造“工伤”假象后,再对企业实施诈骗的系列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据调查,该团伙经过事先合谋,先由一人把另一人的手臂打成骨折,随后受伤者再到不同的企业上班,期间伺机摔倒受伤。治伤期间,该团伙其他人冒充受伤者的亲属,以“工伤事故私了”的名义与企业“谈判”,骗取企业钱财。
在掌握详实证据后,警方随即展开了大范围抓捕行动,16名诈骗团伙成员纷纷落网。
分工协作后“利益”按比例分配
“请法警把被告人带上来!”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16名被告人被同时带上法庭,除了被告王某甲是“60后”外,其余被告都是70年代以后出生的,“90后”有8人。
乔某某在法庭上供述,自己是“老板”,负责后勤保障、联络人员、安排食宿等;然后有“小鬼”,就是开伤后到工地或企业假装工伤的人;有“招人头的”,负责找“小鬼”;有“开伤的”,就是用棒或棍敲打“小鬼”左手致骨折;还有“说说话的”,就是冒充“小鬼”亲戚跟企业谈判赔偿费用的。另外,还有“陪‘小鬼’的”,就是“小鬼”住院治疗时陪在一旁的人。
通过法庭调查,一个完整清晰的行骗过程呈现出来:易某在网上发布消息找寻愿意当“小鬼”的人,齐某某看到消息后与易某联系,双方见面后达成合意,程某某遂带着齐某某找工作。找到工作后,乔某某就联系王某甲到无锡,由其将齐某某的手臂故意打断。开伤后的齐某上班时找机会假装摔倒受伤,在医院治疗时,程某某假冒齐某某的亲戚上门找企业谈判,签订一次性“工伤处理协议书”,骗取企业钱财。每次骗到钱,“说说话”的程某某一般拿走30%-40%,“小鬼”拿25%,开伤的王某甲拿1500元,招人头的易某拿1000元,其余部分则都归乔某某。
瞄准私营不规范小企业下手
据被告人交待,仅在两个月内,程某某、王某甲等人就进行了10余次诈骗活动,每次都能骗得数万元不等的钱财,最多的一次骗到4.2万元。作案次数多,犯罪得逞率高。
这个犯罪团伙的每次行骗活动都有许多共性的地方:发生事故的工人一般都是新进企业工作的新人,上班时间很短,大多不超过1周;工人在受伤后,都坚持回老家治疗,因为在本地治疗,企业付的治疗费都到医院的账上,赔的钱也相对少,如果回老家治疗,行骗者就可以直接拿到企业所付的工伤费,各自拿到的提成也就多;在处理赔偿时,工人都主动要求“私了”,一般都提出远低于正规途径所能赔偿到的费用,以相对较低的赔偿数额骗取企业主同情;如果实在谈不拢,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则会以向劳动管理部门举报为由向企业施压,使得企业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希望一次性解决。
“我们一般都选择小企业下手”,同样是团伙“老板”之一的王某乙在法庭上供述,“因为大企业用工比较规范,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般不在乎钱,不愿意私了,而私营小企业在经营上欠规范,一些企业往往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都希望能省一点是一点,而且如果‘公了’,劳动部门必将对企业进行处理,反而更加麻烦,因此大多愿意‘私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王某甲、乔某某、王某乙等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16名被告人8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