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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胶州:
设应急周转金“兜底”
记者刘成、通讯员任献文

本报青岛1月12日电 记者刘成、通讯员任献文报道:山东省胶州市创新举措,率先探索建立政府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在破解企业欠薪、维护农民工利益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

胶州工资应急周转金由市、镇、村三级基金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企业发生非正常撤资,并找不到企业法人主体时,立即启动工资应急周转金,先垫付职工工资,再对拖欠工资进行追讨,将追讨回来的工资补回原周转金,以此建立处理企业欠薪的保障机制。

胶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主任薛秀英告诉记者,市里建立了“一书一金”管理制度。“一书”即市政府与各镇(办)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要求辖区内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不发生其他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问题。“一金”即逐级推行工资应急周转金。

胶州市对租赁厂房和自有厂房的企业进行分类管控。对租赁厂房企业,胶州市和村居、租赁房签订责任书,设立了企业联络员,及时监督举报企业违规现象。对自有厂房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非正常撤资苗头,当地及时跟踪监控,一旦撤资第一时间查封资产,先确保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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