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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区矫正:阳光下的改造之路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学员制作京剧脸谱。 丸 子摄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全面展开,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社区矫正制度被通俗地称为“在家服刑”。

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社区矫正都算是新鲜事物。可是在国际上,社区矫正是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把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在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指出,但与监狱采取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不同,社区矫正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

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6个省市试点,2005年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省区市,2009年在全国试行。据统计,到2013年11月底,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0.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4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6.7万人。

据介绍,社区矫正制度是在立足我国国情,继承我国原有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总结社区矫正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社区矫正有益做法基础上建立的。社区矫正是对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对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改革和完善,构建了我国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协调统一、相互贯通、互为支撑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

在社区内执行刑罚

“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认罪伏法、遵守法纪,能否客观认识社会、正确认识自己、找准社会定位、确立适宜的利益标准,是否建立起较好的家庭关系、和谐的社会关系、较稳定的生活基础和一个好的生活类型”,这是北京市司法局在实践工作中建立的社区矫正质量标准。

如何帮助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建立了首家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此后又在全市16个区县建立了阳光中途之家,有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回归难、接纳难、就业难和“三无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北京市从2003年试点10年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3329人,解除矫正38240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16%以下,在维护首都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完善离不开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作用。目前,全国各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已建立社区矫正小组53.4万个,建成就业基地7351个,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姜爱东表示,通过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帮扶,丰富改造手段和方式,提高了改造效果。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真接受矫正,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

并非劳教制度的替代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记者发现,目前司法部中国劳动教养学会的链接已经无法打开。那么,社区矫正会替代劳动教养制度吗?

“这种认识不正确。”姜爱东强调,社区矫正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制度。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动教养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务院有关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两者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执行方式上都不相同。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不是因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提出来的,而是为了更好地教育、矫正犯罪分子。”

目前,社区矫正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姜爱东表示,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有序推进。新形势下,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其一,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严格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做好教育矫正,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教育矫正效果。切实做好帮扶工作,积极完善和落实帮扶政策,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其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其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础保障,加大对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网络化建设。

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过程中,由于地广人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社区矫正发展并不平衡,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可谓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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