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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制度有创新 推广需审慎
——访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总登记师刘燕萍
本报记者 王 晋

记者:对始于2008年重庆“地票”改革,业内有不同评价。这项改革涉及土地产权制度,您怎么看?

刘燕萍:重庆地票制度是在我国现行集体土地产权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下,通过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众所周知,我国集体土地的主体缺位,收益权和处分权是不完整的,集体土地的财产价值没有显化。继续走以征地满足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老路行不通了,必须缩小征地范围,而存量土地越来越少,建设用地从哪里来?另一方面,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显化农村土地价值,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产权制度、土地管理制度,重庆“地票”制度改革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所作的有益探索。

记者:您觉得“地票”改革的亮点在哪里?

刘燕萍:重庆把农村闲置、废弃的建设土地复垦成耕地,优先保障农村自身发展后,节余部分拿到市场交易形成地票,农村复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实现了跨区域流转,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流动。目前,地票交易均价是每亩20万元,农民可获得85%的土地收益,集体获得15%,远高于本地征地补偿。通过“地票”交易,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农村特别是级差收益比较低的边远地区获得了发展的资金,增强了发展的动力。因此,我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重庆探索出了一条通过市场实现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模式,这是重庆“地票”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这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政策创新。通过“地票”交易,既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保护了耕地,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民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同时也使农村获得了发展的动力和资金,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记者:保障农民的权益是群众对征地制度改革的期待,重庆的改革是否有这样的制度设计?

刘燕萍:国土资源部建部后,一直致力于研究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在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重庆的“地票”制度,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将农村中闲置、废弃土地和农民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拿到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减少了城市建设占用农民土地,也让农民和集体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与严格保护耕地、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导向一致,值得肯定。

重庆“地票”制度改革也与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吻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重庆的改革探索其实已经走在了前头。

记者:重庆“地票”能在全国复制吗?

刘燕萍: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不能简单照搬。重庆是国务院确定的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即使是在试验区试点成功的经验,要推广也需进行全面、整体的评估,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方面,我国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但复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并没有纳入指标管理,但如果纳入指标管理,可能基层就没有积极性去整理、复垦土地;另一方面,在推进过程中能否真正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农民退地,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在更大范围推广还需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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