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理 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马志刚

继阶梯电价加速实施之后,阶梯水价政策也终于出炉。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明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资源性产品跑步进入“阶梯时代”,非基本需求部分的价格越来越多地由市场调节,意味着我国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价格高低主要由市场说了算,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要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价格是扭曲的,资源配置就会失去正确导向。只有价格合理、有效、灵敏,才会引致资源配置的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才会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多年来,我国价格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发现价格、形成价格的功能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在某些领域发挥得还不充分,特别是水、电、油、气等主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相对滞后,市场化程度不高,难以完全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节损害成本,导致资源开发模式、消费方式粗放,经济发展所付出的资源环境成本较高。当下,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就与我国用水价格扭曲不无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这为今后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明确了前进方向。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就要坚持把市场决定价格作为常态机制。凡是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都要放开价格管制,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要严格限定在必要范围之内,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必须政府定价的,也要遵循价格规律,合理考虑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资源性产品等民生价格领域推行阶梯定价制度,是当前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民生价格具有特殊性,完全由市场定价,很可能导致价格上涨过高、过快,超过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完全靠政府补贴的“低价”策略也有问题,不但效率低,而且会出现“用得越多,补贴越多”的不公平现象。阶梯定价制度一方面照顾了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保持了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价格相对稳定;另一方面根据“多用多负担”原则提高非基本需求部分特别是浪费部分的价格,充分发挥了价格手段对资源优化配置、调节利益分配结构的作用,既有利于“保基本”、“调结构”,也有利于“促公平”,有“一石多鸟”的效果。也正是因为如此,此举被相当多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

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前提是充分竞争。竞争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是价格动态调整的过程,是资源配置动态调整的过程。当务之急是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加强价格反垄断工作,反对市场主体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操纵价格行为,防止借价格改革之名“变相涨价”。在这方面,政府要更好发挥作用,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开阔视野,提高价格管理和监督水平,这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