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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欠要靠“两手抓”
乔金亮

春节临近,为农民工讨薪的呼声再度高涨。近日,由10部门组成的5个联合督查组将赴8省区督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介绍,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来已久。2003年,农民工熊德明讨回了欠薪,全国范围的清欠行动也由此开始。此后,各地纷纷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工追讨欠薪。从法律上的“恶意欠薪入刑”到经济上试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过多年整治,欠薪案件涉及人数有所下降。

清欠的历程告诉我们,依靠法律制度和强化政府责任是两个有力抓手。《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是农民工工资应受到的最低保护。解决欠薪顽症,首先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真正重视起来。事实上,每次只要各地“动真格”,很少有企业敢“顶风作案”。同时,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相关部门要履行相应的职责。针对工程建设等主要发生领域,还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支付担保,从源头上遏制发生拖欠。

要长期、有效地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认定欠薪和讨薪的法律和制度,同时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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