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自贸区进一步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新增开放呼叫中心等四项业务
黄鑫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意见》提出在上海自贸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一是在已对WTO承诺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意见》对试点开放业务的设施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要求,具体为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上海自贸区内;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上海自贸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意见》还提出要在制定细则、营造环境、完善服务、加强监管等四个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引导外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国际通信业务和网络运行安全的监管,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