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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疗:改革更深入
本报记者 吴佳佳
医院收费人员为患者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新华社记者 张宏祥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攻坚克难,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2013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达到70%。

在医保实现广覆盖的同时,大病保障制度开始建立。到今年末,已有20类病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在明确临床路径和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0%左右。同时,采取用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山西、江苏、安徽、陕西等地已实现了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全覆盖;北京、天津、海南、四川、青海等地在半数以上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安徽、陕西等地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并制定了惩罚措施。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国家确定的311个试点县基本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陕西、安徽、浙江、青海已在全省推开。全国范围内,已有700多个县取消了药品加成。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介绍说,2015年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将逐步形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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