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许跃芝 李万祥报道:行政诉讼法1990年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为通畅行政诉讼的入口,草案从5个方面完善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包括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明确可以口头起诉、强化受理程序约束、明确人民法院的相应责任等内容。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但未规定诉讼代表人制度。为提高司法效率,参照民事诉讼法,草案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