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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抑制“炒新”重在防控异常交易
曹中铭

近期证监会密集推出相关规章制度,如IPO新政、借壳新规等,每一项都引起市场高度关注。上周五,沪深证券交易所亦分别出台三项通知,除了涉及市值配售与网下发行外,如何防范市场的“炒新”也是其中之一。

其实,此前沪深交易所就出台过相关措施,但效果却有限,市场炒作新股的行为依然我行我素。投资者热衷于炒作新股,与市场的“投资文化”有关,与市场的投机氛围有关,更与之前A股市场“重筹资,轻回报”的风气关系密切。而一旦这种“文化”在市场中形成,单靠监管部门出台一个通知,显然是无法彻底扭转的。

从沪深交易所下发的通知看,个中并不乏亮点。比如两个交易所均规定,新股开盘价格均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20%,也不得低于其80%。新股开盘价格“被封死”,能起到多方面的效果,一是防范新股的炒作风险,有利于给市场的“炒新”热降温;二是防止新股暴利现象发生,以往新股动辄涨幅超过1倍的情形将成为历史;三是有利于抑制新股“三高”发行。当新股暴利不再时,投资者追逐新股的热情无疑会受到影响,进而传导到其发行价格上。

当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特别是在IPO暂停已超过一年的背景下,新股上市在引起市场关注的同时,肯定会吸引资金的关注。因此,虽然沪深交易所均推出措施意在抑制市场炒作新股的行为,但新股很有可能还是会受到市场的炒作。

对于那些盘子较小的新股而言,中小散户的力量足够引起股价的巨幅波动,这已为市场多次证明。事实上,中小散户炒作新股只是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监管部门需要做好投资者教育与警示风险的工作。而抑制市场“炒新”的重点,则应放在监管异常交易行为上。

新股因为存在“新”的特性,没有套牢盘,更有利于资金进行操纵。大资金、大机构可以利用其筹码优势、资金优势将新股玩弄于股掌之间,进而“鱼肉”中小散户。比如其可利用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左右新股的价格,或者利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或者持巨资大量买进新股等,都属于异常交易行为,其危害性自不待言。抑制市场的“炒新”行为,如果不能对异常交易行为实施严厉监管,“炒新”者就会变本加厉,进而损害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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