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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排查环境纠纷 明确环保责任
广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本报记者 童 政 周骁骏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西各地区各部门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今年7月广西贺州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对群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贺州市委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相关领导进行了问责。同时,对分布在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新村河沿岸的数十家非法选矿厂进行了大规模取缔。

针对贺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暴露出来的一些机关和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落实、漠视群众利益等作风问题,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尾矿库安全和环保部门重点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清查整治,切实解决损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截至7月30日,全区共排查环境纠纷301起,处理14起纠纷积案。8月份,自治区有关部门成立14个调研组赴全区进行调研,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查和指导各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实施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要求市、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排查报告上签字,逐级上报备案,严格责任追究。

下一步,广西将强化属地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负责,上下级政府“一把手”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环保考核;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环境问题;强化依法追责,加大环境保护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环保过错问责办法,增加环保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话语权;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力争达到环保部标准化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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