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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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运转尚需依法注入“润滑剂”
许跃芝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有利于人道救助的社会公益事业,受到事故伤害而一时无钱医治的伤者,可以通过申请救助基金来解燃眉之急,给身处困境的伤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希望。然而在现实中,救助基金往往放出容易偿还难,长期拖欠等现象也屡屡发生,令救助基金陷入尴尬境地。

据了解,江苏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特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救助基金”唯一管理人,具体负责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截至2013年6月底,该基金在无锡地区共垫付426件,垫付金额总计超过1300万元,而追回的仅48件,金额仅115.44万元。据了解,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车主缴纳的部分交强险费用,因此该基金确实具有浓厚的社会公益性质。按照预期,基金管理的目标是返还率14%,但在实际操作中平均只能达到10%左右,难以达到基金健康运转的理想状态。

救助基金运作要想正常运转,就需要不断地投入和回流,资金能否顺利返还,对于救助基金的长期存在和发展至关重要。被救助人拒绝返还或拖延返还,不但导致了基金的非正常流失,影响到今后更多伤者的救治,也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诚信的建设。

上述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这样的审理判决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公正,更彰显出司法的正能量,为救助基金的长期健康发展找到了一条司法保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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