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读者来信表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从源头上遏制了浪费奢靡之风,好的制度重在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厉行节约这根弦,将反对浪费根植于头脑中,让节约成为一种习惯。
重庆市武隆县的朱迎军、山东省成武县的李启恩认为,艰苦奋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使艰苦奋斗精神在思想上真正扎根,在行动上自觉体现。不仅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而且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敢于同奢靡浪费、享乐主义等不正之风做坚决斗争,树立良好新风。
山东省青岛市的王夕源在来信中提到,《条例》对于党政机关公务经费支出与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并制定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惩戒机制,为堵住公务出访存在的经费支出漏洞,提供了有法可依的监督、管理与惩处机制。建议根据《条例》规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公务出访审批、监管及消费标准实施细则,把公务消费的支配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贪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贪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贪腐的保障机制。
山西省原平市信用联社的吉建平认为,厉行节约是一个系统工程。《条例》开出了治理“药方”,那就是该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该多大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条例》最后落脚的责任追究,是最大亮点,必将对抑制铺张浪费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的张秀琼、唐跃辉认为,《条例》的针对性很强,但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要看其最终的贯彻落实。为此,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防止惩戒机制在执行中异化;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福建省漳浦县法院的周瑞壬认为,严格落实《条例》规定,需要切实把好“三关”。一是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提升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二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机关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范围和力度;三是各级党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预算并接受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不妨都来“晒一晒”财政预算,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使公开预算成为一种常态。
湖南省邵阳市纪委的戴求兵认为,《条例》的实施,从制度上遏制年底突击花钱、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等现象,肯定会让一些机关干部感到为难和不适应,在执行中可能会打折扣、搞变通。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让《条例》在执行中不打折,让违反《条例》者及时得到惩戒。
湖南省茶陵县城西小学的黄云生认为,要将反对浪费工作常态化,就要求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全年:在年初实行合理安排、总量控制预算;年中实行全程监控,力争每一笔钱要花得必要、合理;年终除了实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还要实行“节余”指标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