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4下一版 2013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七论进一步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最近,股市上农村土地流转概念股十分活跃,一度出现大幅上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给农民、农村及相关产业带来无穷的想象力,让市场看到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前景,也嗅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

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35年前,以安徽小岗村试行“大包干”为标志,农村改革大潮涌神州,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这些年,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历史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基础设施脆弱、比较效益下降、科技创新滞后、农民转移就业困难、资源要素流失等瓶颈制约,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较快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难题,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快提上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更是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迫切需要。时间拖得越久,城乡差距拉得越大,“补课”所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农业稳,天下安”。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时期。只有唱好城乡发展一体化这场改革的“重头戏”,才能掌握整个改革开放的主动权,带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新一轮发展。

唱好城乡发展一体化这场“重头戏”,关键要瞄准已经确定的突破方向和着力点,加快行动起来,健全体制机制,真正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基础性地位的同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与此同时,还要着力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让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阳光普照城乡。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