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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韩国制度先行有效管理公务车
本报驻首尔记者 杨 明

韩国公务用车指的是中央行政机关、公共机构和自治团体(国家法律认定的自治机构)等保有和使用的车辆。为使公务用车既高效率地保障所属单位的用车需要,又避免预算浪费,韩国政府制定出台了《公用车辆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该规定进行了多次修订。制度先行使得韩国的公务用车管理有章可循,提高了车辆使用的透明度,有效规避了使用方面的浪费行为。

韩国公务用车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安全行政部,该部门有权根据《公用车辆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每年定期向国会提交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在今年3月韩国政府对《公用车辆管理规定》最新的一次修订中规定,“安全行政部长官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有权“针对调查结果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要求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长官予以纠正”。该规定有效提高了主管单位的权限,保证了管理规定得到切实落实。

韩国对公务车辆的购买、配置、使用都有严格的要求。公务车辆中包括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货车、巴士、特殊用车等。在专车的配置对象上,以中央行政机构为例,只有次官(副部长)级及以上公务员才有资格配车。而且,使用用途只能是上下班和公务出行等,绝对禁止私用。安全行政部还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排气量在2.0以上的中型汽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在购置方面,韩国政府提倡购买环保型汽车。根据这一方针,安全行政部正在努力推动使轻型汽车和混合动力车总和占全部公务用车保有数量的50%。在车辆的更新标准上,安全行政部规定,公务用车最短服役年限为5年至6年,最短行驶里程为12万千米,必须在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公务用车进行更新。

除了主管部门之外,韩国政府也充分赋予了机构、媒体和社会对公务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的权利。对于公车使用进行必要监督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国民权益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宗旨是保证廉洁行政,抵制腐败行为,保障韩国国民权益。去年7月,该委员会就针对韩国全部中央行政机构、245个地方自治团体、16个道、市教育厅和722个公职相关部门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调查研究,并非点名地指出了违规行为,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而韩国媒体对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的曝光则更为彻底,往往直接写明违规公车车牌号和所属机构。

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部门负责人都会被追责。2010年8月,被提名为韩国新国务总理的金台镐在人事听证会上所遭受的质疑中就包括,他在担任庆尚南道知事期间,曾经有过公车私用的行为,最终导致其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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