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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出台半年
金融和林业资源有效对接
王璐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于今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各地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抵押方式,促进金融资源和林业资源对接。

福建武平县是林业大县,2013年以来,武平县成立了林权收储担保中心,主要功能是对逾期不还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并负责林权抵押期间相关森林资源的管护等,从根本上解决了林权证直接抵押融资的管理难和处置难问题。在建立健全各方配套机制的基础上,武平县政府出台《武平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林权证直接抵押融资业务流程。福建省农村信用社也紧跟林权改革步伐,积极创新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盘活林木资源。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农信系统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20亿元,占全省林权抵押贷款比重的51%。

2012年,全国林业总产值已达到近4万亿元。《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重要举措,极大地调动了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资金合理配置。

《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破解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抵押范围偏窄,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问题。

农行福建分行在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制度的创新、业务推广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不断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一是丰富林权抵押树种。打破幼龄林不能单独设押的惯常做法。目前已开办林权抵押的树种达15类。二是创新“公司+林农”担保贷款。在南平、三明等重点林区试点,对实行“订单供销”的林业龙头企业,推出“公司+林农”的贷款模式,由龙头企业提供担保,由贷款行向与企业签订林业产品生产购销协议的农户发放贷款,既突破了现有林权抵押贷款对抵押面积的制度约束,也有效破解了林农贷款担保难和风险控制难问题,实现了龙头企业、林农、银行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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