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规定,职工方与企业可依法就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的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若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可被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近些年来,全国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普遍得到大幅提升,但部分地方的平均工资依旧偏低,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整体物价标准和企业经营效益脱节。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但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仍面临工资待遇偏低、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制约了职工及其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河南省出台地方法规,规定员工享有工资协商权利,体现了对员工劳动权利与工资权利的重视,正面效应值得期待。
可是,即使有法律法规与制度为劳动者保驾护航,劳动者在工资协商方面依旧处于弱势地位。有些企业并没有同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还有的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导致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员工在企业面前缺少话语权。而且工资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工资单,还包括养老保险金、劳动福利等方方面面,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笔者认为,要让员工敢与企业谈“薪”,就要先让他们有底气。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多向劳动者普及有关法规,让劳动者知晓自己拥有工资协商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对相关细节的执行周到安排,让制度名副其实。为了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应该选择代表大部分职工利益的人员参与协商。
简而言之,要让劳动者涨工资的愿望变成现实,完善制度无疑十分重要,但也要让工会在企业管理中有为、有位,执法部门既要普法更要加强执法督查。只有在工资协商制度设计时就综合考虑,才能让工资协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也才能让职工拥有好“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