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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积极理性看待渐进式延迟退休
郑功成

只有结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劳动力供求状况变化、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政策调整,以及考虑到社会公平取向、人口老龄化及健康因素等,才能正确理解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延迟退休年龄备受社会关注,关系到尚未退休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各界从多方面进行分析讨论,但也存在一些误解、误读,有的甚至认为延迟退休仅仅是为了缓解养老金压力。对此,应该在认识上予以澄清。

其实,这项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是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基础上稳妥审慎作出的,不应将其目的解读为应对当前并不存在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只有结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劳动力供求状况变化、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政策调整,以及考虑到社会公平取向、人口老龄化及健康因素等,才能正确理解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我国劳动力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劳动力供给总量已经越过了顶峰开始逐年减少,20年后出现劳动力供给不足将是难以避免的。那时完全有可能出现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劳动力紧缺状况,现在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正是未雨绸缪。其次,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和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决定了人生工作周期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第三,必须促进性别平等。现在女性退休年龄大幅度低于男性,不仅过早地剥夺了女性的工作权利,也过早地剥夺了女性的发展机会与发展空间,并直接影响到其经济利益与福利待遇。第四,必须维护养老保障制度代际负担的公平,即在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中,需要微调退休年龄,以避免下一代人负担过重,这是制度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仅仅将延迟退休年龄视为解决养老金收支缺口的权宜之计,是不可取的。

作为一项战略选择,延迟退休不是立即要采取的政策,也不是在短期内大步迈进的政策,不是单一因素可以决定推进的政策,也不会是完全不顾不同类型劳动者差异性的政策,而是一个需要长期渐进的过程。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延迟退休可能对现行社会造成的影响。

一是坚持小步渐进。即每年以延长2至6个月的工作时间,经过30年左右的推进,实现男女65岁同龄退休。这种小步渐进方式更多的是应当考虑劳动力供求变化及其对就业的影响,绝不应当是服从填补所谓养老金收支缺口的需要。小步渐进将是一个长达数十年的过程,其实质影响将在20年以后,提前作出相应的准备是理性的举措。

二是应当提前出台政策,间隔一定时间后再正式实施,以便人们在预期清晰的条件下能够从容地安排好工作与退休生活。比如2015年前作出决定,2017年以后开始付诸实施,到2040年前后达到预期目标,中间还可以考虑根据相关要素的变化分段推进。

三是女先男后或者女快男慢,以便逐渐实现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就男性及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口而言,现行规定是60岁退休,延迟退休的空间并不大;而职业女性则被分成若干等级,低于规定级别的女干部与知识分子是55岁退休,而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因此,女性延迟退休的空间要大于男性,需要先行或快行延迟退休才能最终实现男女同龄退休,进而实现平等的工作权益与福利权益。

四是兼顾特殊,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尽管从公平出发必须确立基准退休年龄,但考虑到不同类别、不同性别以及身体状况不同的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应当设立相应的弹性空间,供劳动者选择。同时,还应当兼顾工作年限的长短照顾工龄长的劳动者,如工龄达到30年以上者应当区别对待,或允许按照现行政策退休,或者可以自主选择退休。总之,制定能够兼顾特殊的弹性政策,将能够确保这一公共政策更能被接受。

五是强化利益激励机制,让劳动者逐渐愿意选择多工作一段时间。必须改变劳动者工作报酬长期偏低的现状,让劳动者在岗期间真正实现劳有所值、劳能共享。强化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延迟退休者应当在养老金水平上得到补偿,不能让延迟退休者多缴少领而蒙受利益损失。还应当规范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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