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隐蔽性提醒我们,根治作风顽疾,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建章立制,严格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从源头上狠刹浪费之风,开出了“药方”
年底突击花钱、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超标配备公车、建豪华办公楼……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从源头上狠刹浪费之风,开出了“药方”。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把新时期倡节俭、反浪费的要求上升为这样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强化源头治理,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讲排场比铺张、竞相奢华的浪费现象屡见不鲜。此风不刹,必将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隐蔽性提醒我们,根治作风顽疾,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建章立制,严格监督检查。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在整治奢侈浪费现象上,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如今《条例》的出台正逢其时,通过12章65条规定,对治理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广受诟病的顽症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给各级各部门划定了不可碰、不敢踩的制度“红线”和“雷区”。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这些规定抓住了要害,所作出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顶层设计,对于进一步规范行为、作风必将产生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条例》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根治“车轮腐败”将为期不远。针对存在于差旅出国(境)、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领域的浪费现象,《条例》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控制”的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保证《条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需要加大监督,明确责任,努力形成不能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这是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要进行责任追究。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接受人大、审计、舆论等10个方面的监督。十大监督措施如同一张大网,让铺张浪费者如“过街老鼠,无处遁形”。这些制度安排充分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坚定决心。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执行,全党全社会必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凝聚起亿万人民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美好梦想而奋进的坚定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