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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业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信息公开透明”等要求
引导理财资金投向“阳光”资产
记者王璐

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近日,专供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投资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正式报价交易。这是银行业落实“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要求的体现。

国务院7月份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为了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银监会提出了创新转型的思路,即在现有银行理财业务的框架内,由银行创设“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旨在循序渐进地解决当前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促进理财业务回归本源。

一是逐步化解“通道类”理财业务风险,拉直理财业务融资方和投资方的关系链条,避免由复杂交叉跨业带来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转变理财资金投向过度依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局面,引导理财资金投向可交易、可估值、信息充分透明的资产,解决非标资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问题。

三是推动理财业务回归银行发挥主动管理能力,向规范化、阳光化的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引导银行通过动态管理、组合投资、公允估值、分散风险、信息透明的投资运作模式,为客户实现资产配置的本质,避免刚性兑付。

四是坚持理财资金必须定位于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从严要求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门槛,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导向,严守风险底线。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这一配套创新制度设计的提出按照“栅栏”原则,分别在理财业务的资产端和投资端作出的规范性安排。“计划”的特性确立以“工具”的可交易、可估值为基础,“工具”的风险传递以“计划”的动态管理、组合投资为要件,工具是立栅、计划是横杆,两者共同构成了理财业务坚实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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